乐山差别化停车收费实施三天后叫停 四部门道歉

12月1日,四川省乐山市主城区正式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新政。因部分群众反映收费标准偏高,12月4日上午,乐山市委外宣办官方微博发布了由乐山市发改委、公安局、住规建局、城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宣布停止这一停车新政,并向市民道歉。

11月19日,乐山市发改委官网公布了由乐山市发改委、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住规建局、乐山市城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乐山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并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指出将乐山主城区(大佛景区除外)划分按地段为A、B两类停车区域,实施差别化收费,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相关标准,以小型车为例,如日间占道停车,A类区域收费标准为首小时内5元,以后每半小时1元,B类区域为首小时内5元,以后每1小时1元;夜间停车则不分区域及泊位类型,统一为5元/辆·次。

两名在乐山从事餐饮行业的本地市民告诉新京报记者,以前停车收费根据地段不同,有收2元也有收5元,而新的收费标准则比以前高出太多。

新京报记者留意到,有网友称,3日晚间有多名市民集体反对停车新政。新京报记者从现场人士处了解到,3日晚确有部分市民反对新的停车收费标准,现场未发生冲突。

4日上午,乐山市委外宣办官方微博发布了由乐山市发改委、公安局、住规建局、城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停止实施中心城区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的通告》。通告中称,因其调研不够深入、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考虑不够周全,部分群众反映收费标准偏高、收费服务滞后,并与部分老旧小区停车位不足的现状不相适应。为此,四部门向广大市民表示真诚的歉意。下一步将进一步论证、修改相关方案,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后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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